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网站10月11日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对于非法稀土开采行为:重点核查稀土矿山开采及税费缴纳情况。严厉查处非法盗采、越界开采、超指标开采、环保未批先建等行为,取缔非法开采(回收)矿点,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追缴矿山开采企业未足额缴纳的稀土增值税、矿产资源税及补偿费等税费;清理建设工程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责令停产。 对于违法违规稀土生产行为:重点核查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执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情况。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立即责令停产,相关企业不得申报国家相关资金支持项目,减少下一年度计划;对无环评批复文件、安评备案文件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缴排污费;对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未缴纳增值税的,应补缴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要求企业提供稀土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 对于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贸易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情况。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未缴纳增值税的,应补缴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要求企业提供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 对于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情况: 按照产品生产链,核查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直至矿产品源头。若源头为非法稀土矿产品,依法没收出口产品及所涉各环节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相关环节存在偷漏增值税、矿产资源税的,由税务部门追缴。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 |